石家庄- [省级报纸/次日见报] 登报授权委托书 —在线
1、各类公司个人遗失登报 ,营业执照、 *登记证、 银行开户证、组织机构代码正副、IC卡及数字证书 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 社保登记遗、 各类发票、、、 毕业证、 报到证、 导游证、 教师、 、各类...
2、各类公司开业公告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变更公告、合并公告、招标公告 、拆迁公Q告、迁坟公告、公司免责公告、解除公告、启事、通知、各类公告...
营业执照遗失,*登记证遗失,组织机构代码遗失,食品卫生许可正副本遗失,公章遗失,财务章遗失,法人章遗失、保险单据遗失,许可证遗失,就业资格证遗失,货运提单遗失声明,合同遗失声明,收据遗失,歇业申请公告,公司注销公告,清算公告,离职声明公告,减资公告,吸收合并公告,股权转让公告,招标公告,外商设立公告,企业声明公告,分立公告,环境影响评估公告,土地出让公告,公告,*判决公告,*送达公告登报等。
身份丢了,登报挂失是否有法律效力?
我的身份证在外地被偷了,已拖人在**所在地的登报声明作废了,带报纸去*挂失,人家说快放了,等节后再来办.(愤怒)在这段时间内,如果有人用我的身份证,是否还需要我承担责任?
身份丢失,登报挂失不具有法律效力,登报挂失只能作为身份证丢失的证明,而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*十一条规定:
地区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、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公民应当换领新证;
居民身份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;
领取新证时,**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。
因此公民办理丢失补领的行为也就告知了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,不需要再办理“挂失”和登报声明,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后需办理“挂失”和登报声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