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报中心-日报晚报在线刊登-*出门-咨询
1、各类公司个人遗失登报 ,营业执照、 *登记证、 银行开户证、组织机构代码正副、IC卡及数字证书 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、 社保登记遗、 各类发票、、、 毕业证、 报到证、 导游证、 教师、 、各类...
2、各类公司开业公告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变更公告、合并公告、招标公告 、拆迁公Q告、迁坟公告、公司免责公告、解除公告、启事、通知、各类公告...
营业执照遗失,*登记证遗失,组织机构代码遗失,食品卫生许可正副本遗失,公章遗失,财务章遗失,法人章遗失、保险单据遗失,许可证遗失,就业资格证遗失,货运提单遗失声明,合同遗失声明,收据遗失,歇业申请公告,公司注销公告,清算公告,离职声明公告,减资公告,吸收合并公告,股权转让公告,招标公告,外商设立公告,企业声明公告,分立公告,环境影响评估公告,土地出让公告,公告,*判决公告,*送达公告登报等。
登报属于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房人收房吗?
合同上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收房,2019年12月31号收房,开发商说2019年1月28号通知业主收房,还在报纸上登了交房时间。我手机换号了,开发商说登报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了
根据*和地区*监制并负责解释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(GF-21)*11条规定:“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,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。”以此规定,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,通知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是开发商的约定义务,而且**采用约定的方式——书面通知,也就是说,所述的开发商采用打、托人捎口信等方式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,是不符合双方约定的,如果购房人不来办理交房手续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开发商承担。